前陣子才說老闆延遲發薪,這個月嘛……
沒有最晚只有更晚!!!
從16號變21號了還不知道21號是發一半還是發全薪呢(挖鼻)
所以想把這邊變時薪另外找兼差,也有發履歷了,但還沒下文,
先跟老闆說明想要12月開始變時薪,他不同意,用非常老套的說辭:
等找到人再離開啦,你看我人手不夠,新人又很差勁想換也沒辦法。
(有跟他說新人都不太想學東西)
連工時縮短都不行遑論離職了。
前位帶我的同事應該也是同樣情況,
教我一個月就說要離職,
老闆知道時擺臉色給她說兩天就要交接好,
開會時故意凶她,
這位新人學習進度很慢有時會拒絕學習完全不知道怎麼辦囧。
所以,找到工作後要直接曠職處理嗎?
可是我是領現金的……OTZ
Ps. 公司在農業首都,想知道是哪間的鄉民可以站內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