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合約未簽名是否有效

作者: Saverio (狂戀)   2015-11-21 13:14:29
各位好
想請教
在前公司做了半年後,跟老闆理念不合資遣
本來不想計較,想拿回工資即可
但後來發現匯入的款項還被莫名扣了1萬元
於是怒了,想說要算就來算吧
沒有資遣預告期,也沒有資遣費,說好的勞健保也一直未加保
(當初合約有說從任職日起,一直到正式加保為止,雇主會給予每日100元的補償,
當然實際也沒給我)
現在的問題是,當初合約寄給我後,我簽了名,但公司沒有副本給我
也就是說,我手上只有一分公司寄給我的郵件,上面說明起聘時間,薪資
但沒有雙方的簽章
我想請問這樣的合約,是否有足夠的效力
要求公司補發應給的資遣費、勞健保費?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5-11-21 13:18:00
還不快檢舉
作者: fire60second (生火60秒)   2015-11-21 16:31:00
通常合約要一式兩分
作者: reich3 (月湧大江流)   2015-11-21 19:09:00
公司都留證據給你了,還不知道該怎麼辦?
作者: csss22221041 (沒暱稱)   2015-11-21 20:30:00
合約違法就不算數
作者: pbbrabbit789 (pbbrabbit789)   2015-11-23 16:51:00
違法合約是無效的!看你要鬧新聞還是要告刑事侵占、詐欺還是民法損害賠償 。
作者: SYLVESTRAL (大頭)   2015-11-23 23:14:00
請不要傳達錯誤的法律觀念,違約並不當然導致契約無效
作者: pbbrabbit789 (pbbrabbit789)   2015-11-24 00:04:00
樓上謝謝批評指教,端看敘述面確實是行為違法在先也尚未加保,再者簽任何契約也有虛偽意思表示在民法上也有詳細規定,又違反勞動基準法工作沒給工資明細、預扣薪資、未加保動作。若契約有明定未做滿要賠違約金那就看否為定期契約。當然可以向當地勞動檢查處匿名檢舉,派員去大動作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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