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一直以來都是自行投勞保 舊制
到某公司任職九年後 一直都是正職的福利在走
該給的三節年終 年假都有給
但今年七月公司突然拿出一張切結書給媽媽簽
http://i.imgur.com/ItAr2mb.jpg
“本人與xx公司屬承攬關係非本公司專任員工 故須依法自行辦理勞健保加保
xx公司同意每月給付三千元(但需檢附憑證以利帳務核銷)作為自行加保之補貼”
媽媽就給他簽下去了... 就跟我們說出去消費有拿發票的話打他們公司的統編
上週六老闆就突然說他11/23開始不用去上班了...說我媽媽是契約工
“但無簽任何有關約聘相關的契約書”
阿姨也在那個公司上班 他在上週五也被老闆叫去說11/23開始不用去上班了
阿姨也是舊制是自行投勞保的 就這樣一次裁兩個人
請問自行投勞保就算是契約工嗎? 謝謝!!
(第一次在本版發文 若有違規請告知會自行刪除)
作者: Addict2 (不覺迷路為花開) 2015-11-24 00:14:00
又一個黑心老闆!但就算轉到契約工,以我的理解還是要看契約書上的日期吧。找法扶或懂法規的人幫你們看看契約有無漏洞吧?
沒有簽契約書這種東西 只有簽上面說的那張切結書....
你的第一句已說明一切了"自行加勞保",從未以公司名義加保,除非要舉證有僱用關係,但切結書已簽了沒救
作者:
iamznon (走1走)
2015-11-24 00:20:009年一下子變不見...職場借境..真是難防.
作者: Addict2 (不覺迷路為花開) 2015-11-24 00:20:00
除非當初合約是簽到11月,不然提前解約須有告知期,就算7月轉契約工到現在也超過3個月了,至少要提早十天告知。(至於之前9年的年資可否計算就要請高人解惑了)
媽媽今天已沒有去上班 是否已太遲 沒有拿非自願離職證明
作者: Addict2 (不覺迷路為花開) 2015-11-24 00:29:00
藉此一問,若此例像parfait1984所說,改「承攬」則非加保藉此一問,若此例像parfait1984所說,改「承攬」則非加保在公司,從7月到現在不到一年,不會連失業給付都無法申請吧?!
作者: pbbrabbit789 (pbbrabbit789) 2015-11-24 00:30:00
加保 端看 那個單位投保 ,一般有公司行號、承攬(規模小小到 xx企業社 員工5人以上以上都該幫各別投保。最終看 報到所簽雇傭契約哪種契約 。
作者:
montain (montain)
2015-11-24 00:37:00太慘了 沒有資遣費也無法申請失業津貼 這告訴我們涉及合約簽字的東西都不得不小心謹慎啊 快讓媽媽回去申請非自願離職證明 相關問題快去請教勞工局看看
作者: pbbrabbit789 (pbbrabbit789) 2015-11-24 00:46:00
口頭也算契約也生效力不一定以書面形式,但工作自行投保,投保一定掛其他單位投保,例如:工會、農保,所以投保記錄並非顯示該承攬人公司行號,舊制是該公司雇主提撥退休金跟按年資發資遣費所以切結書是以這個作免責聲明。就是想一毛錢都不給,最好問一下勞保局跟法律諮詢。更正 :是勞工局 舊制是公司幫你提2~15% 但外包契約工沒錢給退休金 新制6%就是為了這種事發生,但很多雇主裝死噢
作者:
sc1 (sc1)
2015-11-24 00:54:00你媽就是你
作者: pbbrabbit789 (pbbrabbit789) 2015-11-24 01:01:00
沒有“非自願離職證明”是無法拿勞保的失業給付。資遣費舊制每滿1年給1個月平均薪資。連簽“非自願”都沒有 就是一毛錢都不想給。
老闆是有口頭說會給兩個月資遣費..但很怕他後悔不給
作者: Addict2 (不覺迷路為花開) 2015-11-24 01:22:00
至少要想辦法拿到非自願離職去申請失業補助,遇到這種事感覺真的很差,原PO和令堂都加油!
作者: pbbrabbit789 (pbbrabbit789) 2015-11-24 01:27:00
2個月蠻少的…工作9年 只值 2個月 新制最多也有6個月…失業給付是該勞保從失業當日近3年有投保保勞保滿 1年 且領有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在當地就業服務站登記14天未能媒介到工作經失業 再認定才可領失業給付。
作者:
TllDA (踢打)
2015-11-24 04:07:00不對喔 約聘契約如果無法證明契約結束又有繼續工作 就視為不定期契約 就是所謂的一般員工 公司這樣搞反而錯了
我覺得不管如何 前面8年的勞保紀錄總有吧 還有後面這一年多的上班出勤紀錄 先去勞工局詢問再說 如果因為不知情而簽下一張紙就喪失應有權益 是否太嚴苛了 如果有爭議可以上法院
謝謝各位!已請媽媽今天去拿非自願離職和出勤證明去勞工局詢問
作者:
JUDO610 (暗夜犯行者)
2015-11-24 08:31:00資方的這嘴臉 看了真令人噁心
這事情告訴我們東西不能亂簽 或者說我先拿回去看再說
作者:
tntbear (苦命上班族)
2015-11-24 10:59:00真的不能亂簽,這年頭無良老闆何奇多
作者: DJY (1080P) 2015-11-24 16:22:00
阿門
1. 先瞭解就業保險和勞保的不同吧 !2. 勞保續保公會,是否與勞保新舊制老年給付有關?3. 檢附憑證以利帳務核銷→白紙黑字寫清楚的,或許國稅局是一個不錯的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