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一直以來都是自行投勞保 舊制
到某公司任職九年後 一直都是正職的福利在走
該給的三節年終 年假都有給
但今年七月公司突然拿出一張切結書給媽媽簽
http://i.imgur.com/ItAr2mb.jpg
“本人與xx公司屬承攬關係非本公司專任員工 故須依法自行辦理勞健保加保
xx公司同意每月給付三千元(但需檢附憑證以利帳務核銷)作為自行加保之補貼”
媽媽就給他簽下去了... 就跟我們說出去消費有拿發票的話打他們公司的統編
上週六老闆就突然說他11/23開始不用去上班了...說我媽媽是契約工
“但無簽任何有關約聘相關的契約書”
阿姨也在那個公司上班 他在上週五也被老闆叫去說11/23開始不用去上班了
阿姨也是舊制是自行投勞保的 就這樣一次裁兩個人
請問自行投勞保就算是契約工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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