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提離職後,最後幾天被要求上班

作者: taegatakisin (努力)   2016-03-17 00:18:48
大家晚安
提離職後,公司說明因為薪水是統一給的,不會分開來算,所以希望小弟把這個月做完。
壓完最後一天,還有四個工作天,請問可以不做嗎?
雖然還沒滿一年,不過公司福利寫著試用期就給七天特休。還有四天可用,不過今天長官才
說,這七天必須依比例來休。
所以最後那壓完工作截止日之後四天只能請一天,被要求還要多來三天
簡單來說,就是,已預告做到25日,可是因為25日發全月薪水,因此公司希望我把後面四天要上完
28~31
ps. 提離職email和長官特休假表都有備份
還請大大指教,謝謝
手機編排,稍微混亂。
※ 編輯: taegatakisin (223.140.96.243), 03/17/2016 00:28:08
作者: alstonfju (Fegarowed)   2016-03-17 00:27:00
提前告知最後四天要請特休就好啦 在那之前完成交接
作者: taegatakisin (努力)   2016-03-17 00:29:00
大大,長官不給請,說要按比例請,只能給我請最後一天
作者: hkop123 (hkop1)   2016-03-17 00:33:00
不給你請.那就請他將未修完的假換錢給你
作者: LebronKing (每天都被自己師醒)   2016-03-17 00:34:00
什麼叫按比例 那只好請事假啦
作者: taegatakisin (努力)   2016-03-17 00:36:00
有道理,謝謝!那請事假的話,薪水會被討回來嗎?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16-03-17 00:40:00
還是很多人不懂。1.這種特休沒有勞基法保障。2.即使是勞基法保障的特休,也是要公司同意後,才可請。特休從來就沒有勞工想請就請的權利。不爽的話直接請事假或病假不就好了,公司才擋不住。
作者: taegatakisin (努力)   2016-03-17 00:41:00
了解,謝謝,那請問請事假的話哩很怕會不會被告之類的啊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16-03-17 00:42:00
事假本來就是無薪阿。病假半薪。
作者: taegatakisin (努力)   2016-03-17 00:43:00
可是在那四天之前,就會把整個月的薪水先給我捏25日發薪水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16-03-17 00:47:00
如果你請得了假,整個月的薪水會扣掉無帶薪請假吧。我前公司也是預發薪水的,離職手續辦了還要繳錢。
作者: taegatakisin (努力)   2016-03-17 00:49:00
可以臨時請,28當天請的話,就沒辦法扣了只是不知道會不會要求追回想用那四天來補,可是大大說沒有法律效率那四天特休沒有法律效力
作者: alstonfju (Fegarowed)   2016-03-17 03:55:00
這七天特休有寫在勞動契約就有效 或是你能舉證
作者: b3030   2016-03-17 05:01:00
不用吧
作者: taegatakisin (努力)   2016-03-17 07:13:00
謝謝
作者: bmthu (Dio)   2016-03-17 08:49:00
假是按比例沒錯.如果夠扣就放不夠就補上班吧.不然就扣薪
作者: alwang (暱稱回來吧)   2016-03-17 10:31:00
有寫契約就有七天? 那我有保障14個月 我1/1離職 也可以領?只能說PTT真的臥唬藏聾
作者: YJM1106 (YM)   2016-03-17 10:51:00
3我是覺得,如果他整個月的錢都給你的話,你就上整個月班,給25天,就上25天班
作者: slex (黑奇很小狗!)   2016-03-17 11:02:00
人家發整月薪水,你少作四天,少領四天錢也正常吧~至於特休直接打去問勞工局最快最清楚。
作者: alstonfju (Fegarowed)   2016-03-17 12:36:00
你要看契約條款怎麼寫的阿 你以為那種漏洞輪的到你鑽?
作者: levirrrrr (兵長)   2016-03-17 13:00:00
簡單講就是你那四天不是勞基法保障的,只看你要不要賺後面四天錢,不要就跟公司講清楚算明白,如果公司嫌麻煩就看你要不要跟公司撕破臉告去勞工局。除非真的有重要事不能上班,不然一般不會為了四天撕破臉吧先給錢給假的公司不多了,要珍惜啊
作者: dalconan (寒江雪)   2016-03-17 15:36:00
我朋友公司未滿一年特休還是預支的,未滿一年離職要還..
作者: Forgotsome (遺忘)   2016-03-17 15:38:00
看推文,是我看錯勞基法嗎?我印象是請特休,主管無特殊理由不得拒絕;事假需要有具體證明,若無,老闆可拒絕
作者: YJM1106 (YM)   2016-03-17 15:41:00
樓上看反
作者: taegatakisin (努力)   2016-03-17 16:18:00
謝謝!謝謝樓上所有大大的回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