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ul1017 (倫倫)》之銘言:
: 就是
: 進到一間公司後
: 如果覺得環境及工作不滿意
: 就做一到兩個月後就換工作
: 直到找到自己覺得比較好的公司
: 大家覺得像我這種職場態度
: 是正確的嗎
: 還是說應該要改一下
: 大家覺得呢
有個故事是這樣說的
說的人是我前主管
他說現在年輕人就是這樣
一進職場就在騎驢找馬 一找到別的工作就跑一點都不負責任
可是他們就是不肯反省
如果職場環境條件好 薪資升遷制度好
年輕人哪個不願意待這種職場?
台灣老闆普遍沒有這種觀念
都不覺得把職場環境和公司制度弄好是一件值得投資的事情
也是提升公司競爭力的路徑之一
像我前主管就很愛講 "我們公司有照勞基法走 你看福利是不是很不錯?"
把該遵守的法律當福利 這種觀念應該是超英趕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