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假後若補班 雇主需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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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避免誤放颱風假爭議,台北市府建議中央可採補班、補課機制,引發許多討論。勞動
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指出,現行法規規定,雇主不得在颱風天停班後強迫勞
工補班、扣全勤獎金等。
北市府建議颱風假後採「補班補課」機制,並由中央統一原則辦理,引發爭議。據《聯合
報》報導,勞動部也指出,現行「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規定,因颱風停班停課後,雇主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全勤獎金等;如果要補班也要勞工
同意。
謝倩蒨表示,目前《勞基法》規定一週工時為40小時,如果當週補班後已超過40小時就視
為加班,必須發給加班費。而加班費為前2小時加給3分之1以上、後6小時發給3分之2以上
。另外,未經勞工同意要求加班、補班未給加班費,雇主可處2萬到30萬元罰鍰。
覺得應該是不會補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