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謝。
我們的薪資結構是底薪+獎金+遲到扣款,
勞健保好像是保22K那個級距(公司全額負擔)。
我的薪資大約在 35K ~ 50K 浮動。
月工作時數大約 190 小時。
公司很顯然不是符合比例原則扣款。
但獎金這部分我不曉得到底算不算經常性薪資呢?
因為在安親班工作,如果人數超過一定量則一個人頭多加錢。
通常一年內大約有11個月或全年都會領到或多或少的人頭獎金。
我們是上下班打卡,但都要把事情處理完才能回去就是了。
※ 引述《kisdd (累~)》之銘言:
: 先看薪資結構:全薪=底薪+加給補助+獎金...etc
: 底薪跟加給屬經常性薪資(油資、房租、證照阿..之類的)
: 經常性的薪資,資方是不可以隨便扣款的。
: 獎金:若他是從你的獎金扣遲到的錢,那公司必須證明此獎金跟你的勞務所得無關係
: 而是看當月公司盈餘發給,屬非經常性給予,非固定領取。否則他不能這樣扣薪,因為
: 那是你的勞務所得屬經常性薪資的一部分。
: 若此獎金是你的業務獎金,是你銷售、努力工作所換來的獎金,原則上那就不能隨便扣。
: 但.....若是你的僱傭契約、公司管理辦法等等裡面有明文規定相關辦法
: 並且你是明知故犯,對方扣你的獎金不適當但不違反勞資雙方應對等的權利與義務
: 就算鬧到勞動局,最後只會和解,就算告上法院,你應該也是會輸,因為你沒有遵守
: 應準時上班的義務,公司假如都沒虧待你,且也有請你改善,但是你本身屢勸不改,
: 那就......
: 到法院,法官才不會管你勞基法,法官判決是看民法、權利義務、合理性、正當性、適
: 法性...。以及你簽過名的契約與公司管理辦法....XD
: 所以外面很多專業的勞資顧問律師,反而不是勞動局的公務員/勞檢員幫你處理,最多就
: 幫你開個協調會。
: 以上不完全正確,很多相關細節待高手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