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女在商場內取走他人星巴克隨行卡,結果被公司要求自請離職,楊女當時雖簽下自請離
職申請單,事後卻指稱是被主管恐嚇才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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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職美麗華商場的楊姓女收銀員,前年在商場內取走他人星巴克隨行卡1張,卻未馬上
歸還,結果因此被公司主管約談並要求自請離職,楊女當時雖簽下自請離職申請單,事後
卻指稱是被主管恐嚇才離職,向法院訴請確認兩造仍有僱傭關係,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
楊女無法舉證主管有恐嚇行為,且根據監視器畫面及證人證詞,其行為確實有侵占他人財
物之虞,今駁回楊女之訴。
楊女指控,前年12月間她前往美麗華商場的星巴克咖啡消費,拾獲前一位客人忘記取回的
星巴克隨行卡,但因她工作期間無法任意離開崗位,所以沒有第一時間把卡片送交服務台
,沒想到主管得知此事後,竟恐嚇她會有刑事責任,要她簽下自請離職申請單,她事後反
悔並寄存證信函給公司,主張兩造仍有僱傭關係,但公司卻置之不理,因此希望法院確認
僱傭關係存在,並要求公司補發薪資及勞退金。
不過美麗華商場指出,根據監視器畫面,當時楊女是先用手機蓋住該張隨行卡,然後順手
拿回自己袋內,後來星巴克店員調閱監視器發現是美麗華員工取走,請張姓樓管協助取回
,楊女卻先拿出證件套表示自己沒有拿,直到張姓樓管要求她把卡片抽出,才發現竟有兩
張卡,由此可見楊女確有疑似侵占他人財物之行為,按照工作契約已足以解雇,主管姑念
其未來,才勸她用自請離職方式離開。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楊女行為確實疑似涉及刑事案件,主管告知其風險並不算恐嚇或脅
迫,楊女也無法舉證其他恫嚇行為,其事後欲撤銷離職申請並不合法,今判兩造無僱傭關
係存在,美麗華也不用補發薪資,仍可上訴。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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