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勞安問題!

作者: inurry (等待)   2016-05-03 23:54:02
因為公司原本掛名的勞安人員離職了。
目前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看了一下。
我公司屬於第一類事業單位電子加工製造業。100以上-299人以下。
那要合乎法規,需要多少勞安人員啊?
因為目前只有一個主管掛名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已經發文到勞檢申請代理職務
。 徵人是要有乙勞嗎?或者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就可以了??
作者: blessman520   2016-05-04 00:17:00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100-299 需甲業及乙員各一位
作者: chan03212 (ming)   2016-05-04 00:48:00
樓上說的沒錯~ 離職後依法要在三個月內補齊掛證人員
作者: S55705570 (梁皇無忌)   2016-05-04 13:05:00
在徵一個有乙勞資格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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