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yskagirl (wyskagirl)
2016-05-10 11:37:24隱匿老公任職宏達電 她慘丟月薪13萬工作
來源 http://tinyurl.com/jhx8mz9
金姓女子前年至索尼行動通訊公司面試,順利應徵上月薪13萬5000元的職缺,但因她當時
隱匿丈夫是競爭對手宏達電的員工,工作半年後就慘遭公司開除。金女認為,配偶職業應
受個資法保護,公司無權要求揭露,怒告公司解僱不合法,但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公司
是為了避免利益衝突才調查親屬職業,金女破壞兩造信賴關係在先,日前判金女敗訴,仍
可上訴。
據悉,43歲金女前年4月透過顧問公司轉介,順利應徵上索尼行動通訊的專案經理職缺,
享有月薪13萬5000元、2個月年終獎金的優渥福利,不料她工作半年後,原擔任宏達電資
深經理的丈夫黃男也去應徵索尼職缺,索尼比對兩人資料後,驚覺金女當初隱匿配偶在競
爭對手公司任職,據此將她解雇。
金女指控,她出生於香港,又在國外留學多年,在觀念上較為西化,並不認為配偶算是親
屬,而且配偶職業應受個資法保護,索尼公司無權要她揭露,解雇於法不合,希望法院確
認兩造僱傭關係仍存在,索尼公司應繼續給付薪資。
但台北地院認為,索尼公司只調查配偶職業,沒有要求其他資料,沒有個資洩漏問題,而
當時金女不僅在制式履歷表中「有無親屬任職於索尼行動或索尼行動之競爭者」一欄填寫
「無」,在口頭面試時也謊稱配偶從事「家族事業」,已先破壞兩造信賴關係。
此外法官發現,金女雖是在香港出生,但2歲後就回台灣居住,直到大學畢業才又出國留
學,其對親屬範圍的認知不應與一般國人有所差異,且她被發現說謊後,並未積極向公司
解釋、補救,索尼公司解雇已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並無違法。
人事資料有規定就要寫,沒寫或說謊就開除,這很正常。
應該是高階主管會洩密的職位才會這樣 小工程師應該沒人理你
作者:
good00609 (ken896532)
2016-05-10 14:55:00話說SONY跟HTC客層不同吧
作者:
OrzOGC (洞八達人.拖哨天王)
2016-05-10 15:24:00會買SONY的不會去買HTC吧
作者:
groupie (再見濁水溪)
2016-05-10 16:25:00高層的煩惱
作者: boydontcry (男孩不哭) 2016-05-10 16:27:00
誠信問題
作者:
wurth (大狗)
2016-05-10 17:08:00還好沒說不能上同業
作者: bksdsg (0800) 2016-05-10 19:17:00
敏感性這麼高的行業很難不處理
作者:
sichi (希奇)
2016-05-10 19:39:00配偶不叫親屬? 哈哈 跟西化一點關係也沒有 跟腦袋有關國外對這些規定更詳細嚴格吧?
作者: futureBF 2016-05-10 21:00:00
西化??
作者:
sbluo (pretty tight)
2016-05-11 13:04:00配偶不算親屬?這種鬼話也說得出口,也不想想自己死後牌位放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