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能不能在這裡詢問
首先,我跟另一位同事在差不多時間(三月底四月初)提離職,
預定是六月底走(因為要等忙季過後)
在四月中的時候,同事因為朋友介紹想要在五月到另一家公司就職
他跟老闆提了這件事,但老闆不同意,不過他決定還是要走
(老闆以為他不會這麼絕直接走,所以到他走這段期間,只有跟我說他真的會這樣做)
然後他直接不來了,老闆跟主管只有傻眼,我也只能裝不知情,畢竟我還要待到六月底
現在問題是他被老闆寄存證信函說沒有辦理交接什麼什麼等造成損失,
然後他想要檢舉老闆沒給足加班費這點,希望我可以提供我的薪資條給他當檢舉證據
(他平常晚上有事沒有加班,我有時有)
我以為就這樣,但現在他想要我去拍一些公司的資料,要去告老闆作帳灌水
這到底是什麼情況,我第一次碰到不知道怎麼做所以想請教版友們
我如果拍了資料到時被告洩露機密的會是我吧,
而薪資條他說用不具名方式檢舉不會知道是我,可是我們公司很小人不多的說
在職期間公事方面他幫我很多忙,私下也吃過飯
老實說有時候我也會跟他一起靠杯公司問題,可我沒有想過要搞上法院什麼的
我是不是有哪一步做錯了TAT
該怎麼做比較好,能給我建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