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辭呈時效性?

作者: nnf (*)   2016-05-17 20:09:07
你這想法完全錯誤
抑或是你根本不想走
如果離職預告是要主管同意(或達成某種協議)之後開始算起
那要離職預告幹嘛???
基本上你一定要有紙本或email等等反正就是要有提出的證據
接著從那天開始算起即可
不然萬一主管半年不簽同意你離職預告不就拖半年?
但若真的會拖一年你也責任感使然的話
老實說可能你自己也不太想走
※ 引述《bbb3792278 (freelyabc)》之銘言:
: 工做滿三年以上,需30天前告知。
: 這是大家都知道的
: 我的問題是:
: 假如我現在提辭呈(書面或郵件告知)
: 主管達成共識需找到人交接才能離開
: 但過了一年才找到人,這時候還要提辭呈嗎?
: 或是人情壓力,責任感使然。繼續把手上案子做完。
: 但也拖了1、2年(很多公司專案跑1、2年是常態)
: 之後可以不用提辭呈,直接閃人嗎?
: 還是辭呈有時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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