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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僱主這樣鑽漏洞 打工族時薪打9折竟合法
時間: Sat Jun 11 01:45:22 2016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有片】僱主這樣鑽漏洞 打工族時薪打9折竟合法
3.完整新聞內文: 2016年06月10日22:06
《勞基法》規定勞工連續工作4小時要休息30分鐘,休息時間不計薪。
但有勞工向勞動部反映僱主鑽法律漏洞,竟把30分鐘休息,
分攤到每小時休息6到8分鐘,例如工作54分鐘後休息6分鐘,
再以休息時間不支薪為由把時薪打9折。
勞動部坦言,休息時間確可不支薪,若勞工有確實休息,此算法不違法,
但要視個案狀況而定。
學者和勞團則批勞動部曲解法令。
為符合《勞基法》規定,一般企業多安排勞工上午工作4小時後,
在中午休息半小時或1小時,下午再接續工作4小時。
但近期有打工族詢問勞動部,僱主將30分鐘休息時間,
攤到每小時各休息6到8分鐘,例如工作52或54分鐘後,休息8或6分鐘,
再以「休息時間不支薪」為由把時薪打折,以基本時薪120元來說,
因未做滿1小時、少工作6分鐘薪水就打9折,僅剩108元。
該打工族未說明其確實職業與身份。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說,
休息時間確實不視為工作時間、可不給薪,但以時薪制勞工為例,
若勞工每天實際工作累計達8小時,僱主至少要給960元的薪資。
勞動部官員說,若勞工每小時確實有休息6到8分鐘,
給薪時把休息時間的薪資扣除應無違法,
但實際還是要依個案的勞動契約和實際工作狀況認定,
建議打工族可檢視自己工作每小時的薪資,若工作滿1小時卻沒拿到120元就是違法。
《蘋果》今截稿前無法聯繫該勞工。
民眾林小姐說,休息時間給多少都是僱主說了算,
僱主要長就長、要短就短,勞工根本沒辦法充分休息,
「小學生下課時間至少還是明定,上班族根本比小學生還不如」,
政府應修法明定休息時間要一次給足。
勞動法學者、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說,
勞動部認為這種情況合法「很奇怪」,依勞動法精神,休息時間應要一次給予,
只有緊急的情況才可以調配。
若僱主把休息時間拆散,勞工根本無法達到休息的效果,
「勞動部應該要掌握當初立法的意旨,不可扭曲。」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批,《勞基法》規定的休息時間是要讓勞工得到充分休息,
但實務上僱主任意變動勞工休息時間的情況越來越嚴重、勞工休息時間越來越零碎,
勞動部應宣示不准僱主片面變更工時,更應加強勞動檢查。
(唐鎮宇/台北報導)
有僱主以休息時間不支薪為由把時薪打9折。
http://imgur.com/rX1L5Cl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60610/883344/
5.備註: 漏洞一堆的法還是快點改一改吧,政府別再幫慣老闆護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