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第一人稱代po)
今年二月起任職於北市某公司,
擔任業務,
底薪30k,獎金另有10%-20%不等,
故過去三個月平均月薪約為60k,
(另有強者同事可月領170k)
六月起公司以部門沒有賺錢為由,
將獎金調至5%-20%,
且級距拉大,
以往可達20%的業績門檻,
現在僅剩下5%,
算下來薪資從60k調整為40k左右,
雖然公司另目了團績,
但以現況幾乎不可達成,等同虛設。
已開始另尋工作,
但仍覺得公司政策十分不合理,
剛爬了一下文,
想詢問是否我們也可以提出不同意減薪要求,
並要求資遣費呢?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