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顧問類公司,非製造業 工作內容就是 電腦處理資料 接電話 客戶 寫案件報告
以前是正常班 後來老闆想說晚上也來接CASE 改成輪班
早班是9:00~21:00 晚班是 21:00~9:00的輪班方式
工作1天 休息1天 4個月一輪的 早晚大家互換
每天工作12小時 中間給你1.5小時休息時間
雖然休息時間也不能離開啦 但是可以做自己的事情 睡覺 上網也沒人管
但是 大家一直覺得很疑惑 為啥早班 晚班薪水都一樣 3萬多
前幾天去問經理 他說勞基法沒規定說夜班津貼是必須的
夜班津貼是三班制度 他們是兩班制度
公司都照勞基法走 沒違法 所以他無法提出法律說服老闆 只能建議
所以勞基法 沒規定 夜班薪資要比較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