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未滿3個月離職?

作者: ight (ight)   2016-06-27 19:03:10
請問各位大家,小弟目前在這間公司服務滿2個多月
最近有找到一間待遇福利更佳的公司,也幸運錄取了!
目前打算明天提離職,說做到六月底,但是看到當初簽的聘僱契約書上有一條,
"
除法令規定外,乙方(員工)若想終止本契約,須提前三十天為之",
因為勞基法沒有規定未滿三個月的離職預告期,所以小弟如果現在要離職,
是否該按照契約書上的提前三十天提出?
因為法令有規定的滿三個月未滿一年離職,提前10天提出
而按照契約書上,未滿三個月離職卻要提前三十天提出?
這點讓我感覺很疑惑,煩請各位大家幫小弟解答一下!
作者: avip   2016-06-27 19:07:00
雙方約定不得違反勞基法
作者: wing5210 (Laura)   2016-06-27 19:18:00
不得牴觸勞基法喔~一切法律為準
作者: ight (ight)   2016-06-27 19:31:00
可是勞基法不是沒有規定未滿三個月的離職預告期嗎....?
作者: avip   2016-06-27 19:38:00
想太多
作者: franck (做自己最重要)   2016-06-27 19:54:00
提就對了啦 有些公司又不一定會那麼硬性規定
作者: tntbear (苦命上班族)   2016-06-27 19:58:00
提吧~
作者: thirtycm (thirtycm)   2016-06-27 20:07:00
未滿3個月,隨時都能走
作者: ight (ight)   2016-06-27 20:08:00
謝謝各位大家 明天要鼓起勇氣去找主管聊聊
作者: su0330 (su0330)   2016-06-27 20:34:00
看公司與主管,我超過三個月主管也沒硬性說要幾天走
作者: bebequeena (Queena)   2016-06-27 21:20:00
祝福原po ~
作者: kevin28 (嗯?)   2016-06-27 21:26:00
未滿三個月,隨時可走~不得牴觸勞基法
作者: wz3w9hvmv (螺絲)   2016-06-27 22:14:00
簡單來說未規定就是爽就可以走啦
作者: wonder6253 (wonder6253)   2016-06-28 00:42:00
他如果跟你說你不適任 現在滾蛋你走不走?
作者: william607 (阿青)   2016-07-03 23:59:00
我也跟你一樣 待滿三個月 也是要提前一個月提 後來我還是自己打包走掉了 怕下個職缺沒有了 未來是自己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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