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ght (ight)
2016-06-27 19:03:10請問各位大家,小弟目前在這間公司服務滿2個多月
最近有找到一間待遇福利更佳的公司,也幸運錄取了!
目前打算明天提離職,說做到六月底,但是看到當初簽的聘僱契約書上有一條,
"
除法令規定外,乙方(員工)若想終止本契約,須提前三十天為之",
因為勞基法沒有規定未滿三個月的離職預告期,所以小弟如果現在要離職,
是否該按照契約書上的提前三十天提出?
因為法令有規定的滿三個月未滿一年離職,提前10天提出
而按照契約書上,未滿三個月離職卻要提前三十天提出?
這點讓我感覺很疑惑,煩請各位大家幫小弟解答一下!
作者:
avip 2016-06-27 19:07:00雙方約定不得違反勞基法
作者:
wing5210 (Laura)
2016-06-27 19:18:00不得牴觸勞基法喔~一切法律為準
作者: ight (ight) 2016-06-27 19:31:00
可是勞基法不是沒有規定未滿三個月的離職預告期嗎....?
作者:
avip 2016-06-27 19:38:00想太多
作者:
franck (做自己最重要)
2016-06-27 19:54:00提就對了啦 有些公司又不一定會那麼硬性規定
作者:
tntbear (苦命上班族)
2016-06-27 19:58:00提吧~
作者: thirtycm (thirtycm) 2016-06-27 20:07:00
未滿3個月,隨時都能走
作者: ight (ight) 2016-06-27 20:08:00
謝謝各位大家 明天要鼓起勇氣去找主管聊聊
作者:
su0330 (su0330)
2016-06-27 20:34:00看公司與主管,我超過三個月主管也沒硬性說要幾天走
作者:
kevin28 (嗯?)
2016-06-27 21:26:00未滿三個月,隨時可走~不得牴觸勞基法
作者: wonder6253 (wonder6253) 2016-06-28 00:42:00
他如果跟你說你不適任 現在滾蛋你走不走?
作者: william607 (阿青) 2016-07-03 23:59:00
我也跟你一樣 待滿三個月 也是要提前一個月提 後來我還是自己打包走掉了 怕下個職缺沒有了 未來是自己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