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本人目前遇到的問題內容有點長,希望各位大大能給我建議感謝。
新進時跟公司簽了下面這個合約(只有一式一份公司留存),合約期間需待滿一年三個月
(簽約時公司沒給簽約金也無訓練記錄),由於種種因素不得不提早離職,可以說是落荒
而逃...,但離職程序我也是照公司合約內容走(公司說要15天以書面才算)
以下是新進人員時簽的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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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為離職約談時負責人一直說公司有配合的法律顧問,一直強調合約是合法的,然後負
責人說如果要到撕破臉上法院她也不需要出庭只要委任律師出面,要離職時我也請公司拿
合約出來,公司就是一直不肯拿出來給我看(兩個小時的錄音),算是半威嚇被迫賠了將
近快五萬六萬的違約金(原本要賠九萬)也簽了契約終止協議一式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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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是我這七個多月的薪水都賠給公司了,換算下來在職期間我替公司賺了七八十萬以
上,離職前還要簽競業禁止條款兩年(但離職後公司也沒給半薪),由於我的工作是獎金
制做一個客人抽三成,公司用我未待滿一個月為由強凹後面沒做滿算請假的牽強理由,在
最後一次的薪水巧立名目扣了我2000的全勤獎金(在職期間我也沒遲到早退請假過,離職
也是照程序走)跟負責人反應她又說是店長算的一直要我找店長,然後找店長又一直推說
負責人有看過,兩個推來推去,讓我不得不去勞工局申請勞資調解,兩天前收到勞工局的
通知單,下禮拜就要開協調會了,公司收到通知單後昨天負責人一直要我私下跟她見面跟
她談,明明對方當初可以當下解決不解決,現在要我撤掉調解說我會影響公司商譽,其實
我只是單純的想要回我該有的權利,大概申請調解的內容有:[違約金的合法性、公司勞
健保漏報勞退少提撥、及2000元的全勤獎金,及競業禁止條款未給半薪,還有合約上還叫
我不准申訴否則要賠給公司50萬],想說既然都申請調解了乾脆一次提出來調解,所以想
請教各位大大這樣的合約違反了哪些勞基法,我該怎麼處理這樣的事,如果假設依照勞基
法公司這份合約可以算違法在先嗎?或是僱主提撥勞健保勞退不實也算違法在先嗎?我看
了勞基法第14條,而且最近都有一些案例僱主違法在先都判僱主敗訴,我這樣的情形算嗎
?其實還滿難過的家裡需要靠我,現在還要面對這樣的事,最糟情況可能要上法院,因為
對方說如果撕破臉就要對薄公堂,如果上法院是避免不了的,我還是要去面對的,希望各
位大大給我建議,謝謝...
以下是與負責人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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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負責人透過同事傳達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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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一直賴我我實在是不知道該怎麼跟對方說,各位大大以上是我目前遇到的狀況,請大
家給我中肯的建議。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