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應屆畢業生 27號開始工作到今天為止工作四天
當初進公司時談的薪水是一個月三萬 有勞健保
公司是月底發薪水
但我剛剛去看帳戶
這四天(朝九晚六 正常上班時間)我只拿到38xx
沒錯 就是三千八百多
這跟我理想中的金額不太ㄧ樣
我自己想的是30000除20(工作天)乘4(工作天數)-勞健保自付額
這樣算的結果大概是五千多
距離我實際拿到的三千八有不小差距
礙於公司是小公司 沒有給我薪資條
而且會計人資就是老闆本人
我又才做幾天 怕直接問薪水問題觀感不好
想先請問板上前輩
我拿到的三千八是合理的數字嗎
是不是我的算法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