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小魯之前代友發了一篇文章,大家都勸他換工作。他最近終於找到了一份比原來高10幾k的工作他非常感謝大家的建議。
但問題來了。公司不太想讓他走硬是要他多待一個月帶新人,問題是他自己也是不到三月的新人也不是很熟還不如問原本的設備商。我查過勞基法未滿三個月是不需要預告離職的即提即離。請問這種情況會持續跟主管溝通還是直接來硬的堅持要走就直接跑了,因為新公司希望兩週內能報到。然後他好像對舊公司超感冒的多一天都不想待。有沒有前輩有類似經驗可以參考一下怎麼樣的處理方法比較好,因為世界是圓的難保哪天被回馬搶。我自己也是新鮮人沒什麼離職參考。先謝謝各位前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