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RACC (ORA) 2015-07-05 22:38:00
現在真很多惡列的資方,朋友在公司任職近11年,公司經營不善倒閉,員工都有拿到非自願離職單,但ㄧ毛遣散費都沒拿到= =在勞工局也處理了ㄧ段時間,最後的結論就是勞工局也明講資方不願付錢勞工真的也沒輒。什麼證明文件都有還是拿不到錢,唉!!!
作者: ORACC (ORA) 2016-07-06 22:15:00
哈囉~ 他們薪資都有領到啦~只是沒有領到''遣散費'',對了~還有他們公司的狀況比較特殊,的確經營不善給所以離職的員工公司都有給非自願離職證明,但原資方並未將此公司做結束營業,而是另外再轉開ㄧ間公司,而原公司就這樣放著沒營業,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樣所以在法律上的效應不大?!關於那些免費律師還是什麼貸墊的都有去申請過~還是拿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