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到了新公司上班,
但不幸6月端午回老家過節時騎車自摔小腿骨折
6月中出院完到現在已請了快一個月病假
但因為骨折還很久不能施力 以及因開刀影響暫時還沒辦法久坐 另外外傷皮膚壞死 在每周回診追蹤中
現在公司給我兩個方案:
1.到8月多試用期滿以不適任解聘
2.自請離職做到7月底
兩個方案對我來說都是繼續請假到結束 因為再來請的假也沒薪水了 差異只在選1似乎有非自願離職證明(不確定)
但主管表示選1離職證明的註記較不好看,未來可能也因此沒辦法在傷好後重新應聘回來,或應徵同業也有影響(金融業),建議我選2
大家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