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天早上為「一例一休」發出新說帖,指中秋4天連假,勞工要靠9月10日星期六的
休息日和9月16日星期五工作日對調,若修法後採「一例一休」還可以挪移,若採「二例
」,只能眼睜睜望著別人放連假;最後還說「『二例』,行不通的」!
行政院版草案已拍版勞基法修正採「一例一休」,但在野黨上週火速讓每週二例假的草案
通過委員會初審,立院今起召開臨時會,執政黨要強力通過院版方案,勞動部也端出新說
帖,強調兩案的差異。
勞動部新說帖中指出,2016年中秋節4天連假從9月15日至18日,不少勞工可能計畫與家人
外出旅遊、「補眠」睡到飽,但連假是規定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布的「行政機關辦公日
曆表」,適用於機關、學校,勞工之所以也有「連假」,是因雇主(公司行號)把一天週
末休息日與工作日對調,所以9月10日星期六原本應該休息改為上班,9月16日星期五原本
要上班改為放假,才換得4天連假。 勞動部強調,未來在行政院版勞基法修正草案「一例
一休」規劃下,勞工可以繼續放連假,「但若是採行所謂的『二例』版,『連假』就連不
起來了。」
勞動部解釋,2016年1月21日「勞動條3字第1050130120號公告」的解釋令,事業單位為了
比照行政機關辦公行事曆休假,可適用「八週彈性工時」規定,調移「工作日」與「休息
日」形成連續休假的結果,若採「二例」,依勞基法規定,除了符合彈性工時產業得調移
工時外,要把例假與工作日對調達成中秋連假恐怕會違法。
勞動部說明,公務員與勞工的「例假」在法律中的定義不一樣,公務員的例假沒有規定可
否出勤,因此可「一日換一日」補班調移。但勞工的「例假」有明確且嚴格規定,除天災
、事變或突發事件外,勞工是不准出勤工作,這是要讓勞工能休假,以維護其身心健康,
因此,採行「二例」,「看似很優,實則礙於法令而沒彈性,『連假』只能碰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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