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晚安。手機排版,混亂不好意思。
目前是在百貨業工作,公司因為業績未達標以及櫃位即將到期所以準備收店。
昨天公司打電話給我,口頭告訴我:「確定台南店要收了,不開了。」
這樣已經成立「預告」,所以是有資遣費和謀職假的。
後來跟公司講到謀職假的部分,公司最後竟然改口說:「我們正在找新店面,還沒真正下
公文說要關店!最後會再做通知。」
當時因為電話聯繫只有我一人聽到「店不開了」這句話,沒有更多確鑿的證據證明店已經
確定要收。請問這樣口頭告知也算成立「預告」嗎?還是真的需要公文?
另外唯一一個關鍵詞,老闆其中再通訊軟體裡有打:「經營不善,不得已歇業。」 請問
這句話夠肯定能證明嗎?
公司現在不想讓我們放謀職假,真的覺得很惡劣,原本來遣散費都想草草了事!真的不想
姑息這種惡劣公司!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