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orce (意識の流れ)
2016-08-01 07:36:17兩週前面試完後有寫信問新公司試用期多久,收到回覆3個月;
上週一接到口頭offer電話,對方是面試我的業務經理,表示和上面談完我的薪水試用期
是xxk,因為有相關工作經驗很有可能試用期會只有一個月就調正,依試用表現之後最少是
試用+2k;
回信和對方確定接受後,對方表示會內部跑流程請人事給我正式聘用書;
請問有需要請他們在聘用書上寫明試用後薪水及試用期一個月嗎?
因為電話感覺對方口氣蠻確定,但又語帶保留?一般口頭offer的官腔[很有可能]到底能
不能請他們寫在聘用書上?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