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今年4月被迫留職停薪三個月,
我說萬一回來沒有我的位子呢?
而經理也一再跟我保證要我不用擔心,不會害我
這期間還發生了公司保全接收到我自己打電話報案說我要去公司同歸於盡這種事
但根本沒有阿......隔天我雖然去公司了但是是在美食街,於是就來了兩個警察
然後就說說話而已
於是我就去住院了住了48天
我出院後是6月
我將診斷證明書寄給他
經理說因為報警事件鬧得太大他無法決定我是否能回來要秉報高層
結果就是
第一 公司沒有我的職缺 (你不是跟我保證說不用擔心?)
第二 說報警事件公司的同仁還餘悸猶存 (我親自去警局調查警察跟我說根本不是這樣)
所以不予復職
後來我去勞動部申請調解
就在這禮拜 由於診斷證明書上寫我穩定後出院,繼續回診觀察
他們一直咬定我還在吃藥我還要回診我就是還有病不能回來
我自己的精神狀況我自己知道! 況且出院之後本來就要回診!
我也說了我去調查警察說了根本跟保全說的有出入
我依舊堅持恢復雇傭關係 而公司方面仍打算資遣我
調解不成立
而調解人說我就去告公司交給法官去裁定
但是這樣......要怎麼告阿?我不太懂
X的公司去年我一人扛了三人份工作 升職了還不給我調薪還是22K
真他X的想罵髒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