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追討獎金及違約金

作者: moods (工人)   2016-08-19 11:04:21
友人日前想離職
但她的薪資分為 27000的本薪 跟5000元的"駐點獎金"
當初簽約一年 契約上有載明 若未滿一年離職
則需賠償之前發放的所有駐點獎金 和相同金額之違約金
也就是她九月離職的話 要賠5000*8 *2
請問這是完全具有法律效力的嗎?
作者: mylion (還是很愛很愛你)   2016-08-19 11:13:00
註點獎金合理 違約金不合理 除非公司另外花錢在他身上 但基本上是不符合比例原則就無效
作者: JFLung9536 (立月小蛇)   2016-08-19 12:39:00
不可以有違約金 你又不承包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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