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職公司約一個月,老闆突然拿出合約要員工簽名
合約還不能拿回家看,老闆要求今日要馬上簽,
有疑問問他就好,因合約內容有牽扯到賠償金(第十條以後),
所以我不敢隨便亂簽,請問這份合約有問題嗎?
或是都合理的? 謝謝
合約內容:
http://imgur.com/a/zl52Y
怎麼到職一個月才簽?若公司注重競業禁止 到職第一天就要簽
作者:
kisssea (緊緊抓住)
2016-08-22 11:39:00如果資方在離職後規定的競業期間沒有提供相對應的補償金額,此合約無法律效益
作者:
nearlove (nearlove)
2016-08-22 11:47:00這什麼阿,我看還有丙方當保證人,那也要丙方看過合約吧又不準帶回家,認真說說不定也不能用公司電腦傳合約給丙
作者:
hahn (沉澱的東西沖不走)
2016-08-22 12:05:00個人是覺得除非你接觸的很深也代表你待的夠久 這條款才要簽但你剛進去就簽萬一這公司有問題你要離職那不就虧死了前陣子好像也有說到這條款要改還是廢掉樣子 查一下吧
作者:
Weky (Never mind)
2016-08-22 12:13:00沒額外給錢只有賠錢 簽下去就是____
這種無謂的保證人惡習都沒人發起抗爭立法嗎 鬼島這麼奴
作者: imtomo (蕾) 2016-08-22 19:56:00
放心,大多數中小企業根本沒錢玩真正的競業條款,想想半薪支付一至二年公司要花多少錢...
作者:
Mohism (墨者)
2016-08-23 10:53:00十三、十四不合理 可以請他們看勞基法
作者:
hsuvalen (支æŒè¯èˆªç©ºå§å¥³å‹ç½·å·¥)
2016-08-23 17:06:00怎麼感覺像空服員的 期限太長不合法 沒有補償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