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勞基法的狀況有兩種(低標)
假設105年2/1到職
1. 106/2/1 給七天特休,107/2/1再給七天(滿三年十天,依此類推)
2. 106/2/1 給7 x 10/12 = 5.83天特休,107/1/1再給七天,這就是所謂按比例
以上兩個都是符合勞基法的特休假基準(最低要求)
其他只要優於這個方式的,都不違法。
所以原po如果探聽到的特休是這種模式,就是公司給優於勞基法,可喜可賀
※ 引述《likemisyou (Miz)》之銘言:
: 乳蹄
: 魯蛇我去年9/14進公司
: 今年9/14之後滿一年
: 規定是說 勞工滿一年獲得七天特休
: 我就去問比我資深的同事
: 同事表示就是我今年9/15開始到今年12/31日止有七天特休可以用
: 明年1/1號會獲得新的七天特休,今年沒用完會變錢錢
: 可板上爬了一下一堆什麼按比例分攤
: 我就去問同事說:不是按今年比例分攤天數嗎
: 他說那是啥? 就是滿了有七天啊~
: 所以到底是??跟我同事講的一樣滿了就給7天嗎
: 還是要分~分的話我只有2天欸
: 可是我不是做滿一年了嗎………
: 搞的我好亂R
: 所以正確解答是啥?有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