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DjeakQ (gogogo)
2016-08-25 23:16:09最近得到一份offer(某間科技公司,公司員工人數超過1,000人,資本額約1個億),
薪水為40K x 14個月+認股(←認股是確定上市之後才有~)...
其他福利條件像是三節、健檢及旅遊補助等等,我覺得都蠻ok的。
面試過程中單位主管頗有誠意+我未有該產業經驗,對方願意主動給予面試機會&提供
新人訓練,我相當感謝;
但收到僱傭合約後,深覺有幾條約定很刺眼或差強人意(像不載明薪資),已動搖報到
意願...
我打算先跟人資電話"協商"調整空間後,再做最後決定(雖然我覺得制式合約不可能調
啦~&會徹底黑掉orz),
請版友建議是否ok...如下:
(1)競業條款:
限制地區包括"台灣&大陸",限制期間自離職日起2年內,違者「懲罰性違約金」為
NT$500,000...
→任非技術人員約定競業條款,我覺得非常奇怪,之前擔任相同職務並無此規定,
是因為科技產業的關係嗎?
(2)人事保證條款:
人保對於我任職期間對公司造成的損害需負連帶損賠之責,如不提供人保資料&簽名,
會影響我跟該公司的僱傭關係...
→我非技術人員,也不會經手財務...無法接受人保條款,想建議對方投保取代啊...
(3)空白條款:
合約最後一條僅列「第x條:其他約定」。
→完全不知道其他約定是在講什麼,應該要直接槓掉啊...
以上,再麻煩有經驗的大大給予建議...如有敘述不清或不足之處,
也請大家一併指出嘞~
非常感謝><
作者:
luisak (噢)
2016-08-25 23:24:00台灣公司都會簽一堆有的沒的 然後最後其實都是做廢的文章
有的公司是一份合約用到底,沒分什麼研發或後勤之類的非所有公司都會載明薪資,可以表示希望上頭能載明薪資
作者:
huhu (ㄆㄆ)
2016-08-26 00:03:00作者:
DDjeakQ (gogogo)
2016-08-26 00:33:00感謝大家補充競業部分勞基法已規定需要補償!h大...你的違約金額跟地區也太誇張..@@
作者:
huhu (ㄆㄆ)
2016-08-26 01:06:00我問過律師還有勞工局它們都說無效,因為沒補償,簽了也是沒效力只是調解我故意提要麻就取消不然就給補償,對方說頂多範圍縮小但補償0元還是要限制我,我笑而不答因為對方腦子有問題沒補償~離職後還可以不甩資方,因為對方告了也告不贏
作者:
AlphaMC (偶爾出聲)
2016-08-26 07:11:00這金額與內容怎麼那麼像版上正在調解的另一位網友,還是這是各公司都不願破壞的行情價
作者:
GameHeven (Mark Williams)
2016-08-26 10:49:00連薪水都沒寫你敢去?光這點就零分了
作者:
DDjeakQ (gogogo)
2016-08-26 15:49:00給G大,薪資在offer單上有載,問過律師朋友這不少見...
作者:
pttenjk (賣統一7-11禮券)
2016-08-26 18:52:001000隻, 才1個億, 背後是徐豬母s這種老闆喔,還科技公司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