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魯公司老闆最近突然有個新idea
為了確保並提升公司的產值
把原本大家可以一個月排休的八天
改成四天例休(幾乎是禮拜天 ) 另外四天全部都得向他申請
若核准沒過 就是給我上班
請問這樣有沒有違法?
小魯好想跟一群同事來去勞工局告他捏
btw 我們在幸福城市 又是你。幸福城市
作者:
kodak (kodak )
2016-09-06 21:44:00一起離職 這個工作不會讓你有未來
先蒐集證據 再檢舉 沒頭沒尾的勞工局不會理你 特別是幸福城市
作者:
ssarc (ftb)
2016-09-06 22:15:00我記得新竹和高雄都號稱很幸福風很大還是太陽很大?另,如果有文,建議拍照;口頭,找機會錄音,EMAIL則截圖有無違法可以打去勞工局詢問,至少承辦手邊有法條
作者:
nemies (...)
2016-09-06 22:17:00收集好證據幸福城市的勞工局會幫你把資料給總部城市勞工局
會不會算一算有符合20008 月休8 工時40 其他是加班費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遺憾)
2016-09-07 06:30:00一例一休,是DPP政府同意的,又不違法
作者: joichi (舊艾吉) 2016-09-07 06:39:00
勞工不同意就是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