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傷「薪」!做230小時只拿3600 離職員工不平
一家電信公司員工,七月工時達230小時,卻因遲到、違反店家生活公約被扣錢,只拿到
3600元薪資,勞工局指業者明顯違法,將予開罰。
遲到、違反生活公約 25K扣到剩零錢
離職女員工在PTT上,對「做230小時薪水3600」一事忿忿不平。她說,她七月休假6天、
請假2天,若遲到被扣薪,甚至直接開除她,她都沒有異議;但做了230個小時,只給3600
元,有些扣款名目只是口頭告知,無法查明事實,「讓人見識到台灣的低薪環境」。
她在網路貼上出勤紀錄卡扣款項目,包含「線上課程未完成」扣薪兩千、「DVR抓到五大
項服務未做」扣薪5000、「空櫃」扣薪500、「F1外盒泡水」扣薪500,和遲到580分鐘,
每天扣薪100至400元不等。
台南市勞工局還發現員工若拿自己手機在店內充電,要被扣薪200元,服務不好未送客也
扣200元。
台南市勞工局勞動條件科科長許禹錦說,離職女員工月薪約25K,她因上班遲到被老闆扣
薪,加上沒有全勤獎金,就少領8000元;其他因違反店家生活公約合計被扣薪8900元,再
扣繳勞健保費、請假,最後拿到3600元薪資。
許禹錦說,員工若是遲到,可依勞務時間比例扣薪,但不當扣薪,不是老闆說了算,即使
雇主和員工同意扣薪項目,也是違反勞基法規定。
勞工局說明,以目前基本工資時薪每小時120元為例,遲到一分鐘,就僅能扣兩元,遲到
五分鐘僅能扣十元;多扣的,就會有薪資未全額給付的問題。依基本工資時薪換算,遲到
580分鐘,只能扣1160元。
業者今將提供資料 供勞工局複檢
勞工局指出,此案明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廿二條「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給勞工」的規定,
依法可裁處兩萬至卅萬元罰鍰。雇主另涉有加班費給付不足、超時加班等情事,將一併調
查。
台南市勞工局昨(9日)到該店勞檢時,員工表示不清楚此個案,需等老闆回來說明。業者
今將提供員工相關出勤紀錄、工資清冊到勞工局接受複檢。
網友譙老闆苛 員工天天遲到也被嫌
此案引發網路熱議,大多數網友批業者太苛刻;但也有網友直指,女員工平均每天遲到25
分鐘,工作態度有問題。
新聞來源:http://tinyurl.com/jbfwocq
http://tinyurl.com/hz8uw7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