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小弟目前於新北一間食品公司擔任業務一職(10月份滿三年)
前面兩年的業務獎金發放時間都很準時(當月獎金於下個月月底發放),但是
在最近一年來開始拖欠薪水,變成常態性的兩個月發放一次一個月的獎金,
以至於目前約有半年的獎金未發放了,公司的講法是因為客戶貨款金額不小,
需要把我們的獎金壓在公司,以防客戶倒帳跑掉(非常不合理)
近期因有個客戶惡意倒閉,以至於收不到貨款,公司表態這筆帳就是要全額從
我的業務獎金扣除(約40萬),剛好目前積欠半年的獎金大約就落在40-50萬元
左右
以上這件事情再加上原本就有拖薪水的問題,小弟已提出辭呈,並且打算離職
後上勞工局提出申訴/調解,但因為看板上說業務獎金很難追討回來,所以想在
此請益一下,若有以下資料是否能在調解過程中更加有利
1.獎金發放時的單子
2.積欠至今的獎金逐月的業績表
3.錄音檔,內容為我詢問會計小姐獎金計算是否此,會計小姐回答是
以上再麻煩板上神人大大們的指教以及建議,衷心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