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離職於集X科技。
面試時是由公司老闆面試,當時問到公司是否有三節年終與特休等,老闆僅說公司一切比照勞基法辦理,且依月薪開價。
但進公司後才得知,新進人員首月薪資與離職人員當月薪資,是以實際上班打卡日支薪,也就是週休二日不支薪(以下以日薪為稱)。因本人為當月1日就進公司,會有將近8天的假日不支薪,向老闆反應當初面試時未告知,老闆僅說,當初面試時有提及,但許多人都忘記了或是沒聽清楚,且強辯新進人員第一天簽署的合約上有註明,但實際上未有此條例。
後來與公司員工接觸後,才發現大家面試時皆無提及當月薪資為日薪,甚至有員工月底最後一週進公司(剛好跨到一個六日),當月薪資已用日薪下去算了,但隔月的薪資仍舊以日薪計算,向主管反應後僅告知因第一個月為破月,故新進第二個月仍以日薪支薪。(但現在聽說會發還當初未支薪六日的薪水了,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檢舉被查到了。)
對此,老闆是解釋,若有新員工禮拜五來上班並加保,但禮拜一就說要離職,那公司還要支付他六日的薪資與健保、勞退全額,要是應徵的人都是這種,資方就很吃虧,相當不合理。
特休的部份,有員工做了8年特休仍為7天,做了20多年的特休僅14天。
除此之外,職員到職七日(甚至更長)後才給予加保勞健保,且將當初面試時講好的月薪,拆解為底薪與其他津貼,僅以底薪下去投保,部份員工甚至自己負擔勞退6%。
以上內容就有新進員工強烈表達不滿,並在離職後向勞檢局檢舉該公司,所以公司以該批新進員工表現良好為由,支付該批新進員工首月全額月薪,但該新進員工離職者仍堅持不核發六日薪資。
另外有於試用期階段即離職的員工要求公司開離職證明,老闆也堅持不給,該員工說勞基法有規定一定要給,老闆說那你去找給我看,但找到後仍強辯不給。
以上內容公司或許已有改善,實際狀況仍依面試面議為主,所以僅警惕面試者應於面試時多留意、問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