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立委提案修法 年假門檻從1年減為6個月

作者: kellywu (魯魯)   2016-09-13 11:23:42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提案,要將現行勞工滿1年才有年假的規定,放寬為工作滿6個月即可享
有。此案已超過15名立委連署,跨過提案門檻。
立法院第二會期在今(13日)展開,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則在昨率先發案,要將現行勞工滿1
年才有年假的規定,放寬為工作滿6個月即可享有。
林淑芬在臉書上表示,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力運用調查報告顯示,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
作者比例逐年增加。她提到,這些受雇者通常都簽署1年期限的工作契約,但在現行勞基
法規定下,必須工作滿1年才有年假資格,等於上述工作者無法享有年假權利。
林淑芬說,依據國際勞工組織第132號有薪休假公約,明定有薪休假之最低服務年限資格
不得超過6個月。她指出,日本雖然未簽署該公約,但仍依照此法訂定勞工休假制度。
因此,她將在新的會期爭取修法,讓勞工能在工作滿6個月的情況下即可享有年假權利。
另外,因現行罰鍰對大企業不具嚇阻力,她也將提案依照事業單位人數規模來訂定不同罰
金,並針對累犯給予加重處分。
http://goo.gl/GZNyaC
http://goo.gl/58O5rG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6-09-13 11:28:00
趕快把罰則提高才是正經事
作者: leavefly (leavefly)   2016-09-13 11:36:00
問題是不執法不是立法...
作者: gp3qo4vmp (忙~)   2016-09-13 11:40:00
我訂一個月 永遠不執行! 根本空談那些理論有屁用
作者: mobetam07670 (編號1667)   2016-09-13 11:53:00
罰則提高,也要落實才有用,光有罰則不實行有用嗎?
作者: Imhuang (我是黃)   2016-09-13 12:38:00
這樣變半年一聘還不是一樣?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6-09-13 13:07:00
不執行是另外一件事,立委要做的就是立法不執行不是不立法的藉口 不要亂扯..
作者: JAPTX4869 (APTX4869)   2016-09-13 13:29:00
奴不敢檢舉定再好也沒用
作者: oherman (qq)   2016-09-13 17:06:00
為什麼不二個月為門檻,公務員每年都有12天有薪事病假沒任何門檻
作者: Imhuang (我是黃)   2016-09-13 18:44:00
公務員比較尊貴啊
作者: zazazas (心酸XD)   2016-09-13 20:31:00
有的公司ㄧ進去就有年假,況且有年假不見得可以休假,最重要還是落實勞檢
作者: shineline (綻放陽光)   2016-09-13 21:32:00
真正有在做事的立委其他DPP都是掛名的垃圾資方狗
作者: a80274 (竹風)   2016-09-14 01:12:00
勞檢出來重罰2萬鄉民就說重要的是修法增加罰款 提修法增加罰款鄉民就說重要的是勞檢要確實 真是有夠難伺候 這明明就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有做對的事就給點掌聲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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