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我老婆代問
因公司每個月皆遲發薪資及獎金
跟老闆抗議還未收到薪資匯款
9/12早上公司開會
老闆當場說要把我資遣並請我離開不得留在公司
當下有承諾會依法令給予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書(所有對話皆有錄音)
但後來反悔
且到目前為止獎金還未匯入帳戶(獎金屬常態性)
9/13我至勞工局提出勞動檢查及調解
原本今天要開協調會但資方沒出席
我現在拿不到非自願離職證明
就服站也要我一定得拿出證明才能申請失業給付
雖然我不是很懂法規
但我查了法條
失業給付並沒有硬性規定要由雇主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才可以申請
請問我還有什麼管道可以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