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這間公司待了六個月,案法規應當10日前預告離職,可是這六個月交接工作給我的
人還在職且還在交接,我打算今天提明天就離職最多待到後天,請問這樣做是否妥當?我
也沒什麼資料可以交接,硬是待個10天也很尷尬……
這六個月已身心俱疲辭意以已決,想找個不被慰留的理由,而我能想到的有
1.對工作沒有興趣與熱忱(可是也待6個月這理由是否會被打臉)
2.出國打工渡假
因為我是經由母公司指派空降下來到這個缺,希望能找個不被慰留的理由讓我的長官可以
放手讓我走……
而我真正想離職的原因是交接我的人很情緒化,我常常被兇被罵,甚至雞蛋裡挑骨頭。這
種生活至少還要忍半年我真的無法接受
再來就是各人覺得這邊的人不太好相處,大家不會想接近我,而想多聊幾句得到的回應也
是比較冷淡,我又是做跟人相關的事讓我覺得好難做事……我的長官說我是獨行俠不說話
孤僻,但是走出這間公司後路上遇到的母公司同事我都很有話講大家對我也都很有禮貌,
會寒暄會關心,這不是我的問題吧!還有其他理由就不便多訴了。原來空降有空降的苦,
是我太天真了
身心俱疲希望能盡快脫身 。希望大家能給我些意見 小妹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