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描述:公司於今年8月底發了一紙公告,宣布因財務虧損8月薪水原訂9/5發薪必須延到
9/14發放,然後9月薪水(10/5發放)"擬"減6%或放無薪假(一周多休一天)發下公告後老闆請
人事催促大家簽名,我不同意所以沒簽,但他竟然真的在10/5發薪時直接扣了全公司6%薪水
…瞬間傻眼.
我了解,資方不論是延遲發薪或擅自減薪或未經勞資雙方同意擅放無薪假都屬違法,我有權
利要求資遣(約6個月薪資)+非自願離職,但問題在於朋友及家人提出以下看法:
1.在此公司任職已久,和老闆對簿公堂恐影響日後業界看法(雖不確定會否留在這業界,
但世界很小阿…)
2.行政機關並無強制執行權力,若他耍賴最後對簿公堂曠日費時又花錢(律師費)
我也了解一個月內必須有所回應(存證信函或舉發),否則即代表同意.
延遲發薪大家還是撐過來了,但直接減薪對於每月有固定支出的人真的是OOXX…
我於10/5拿到薪資條之後曾找老闆談,他的意思就是~他也很抱(ㄑㄧㄤˊ)歉(ㄧㄥˋ)~
但沒辦法接受的人公司也沒辦法留,因為現在狀況真的不好...OOXX again…
當然我在離開會議室前,也只能壓抑滿腔的怒氣,告訴他我能體諒公司狀況,會和家人討論過
後再告訴他決定選減6%還是一周放一天,但事實上,現在人手完全不足(因為年資淺的不爽都
閃人了),一周多放一天工作根本做不完…到時候他反過來咬你一口效率不彰跳到黃河都洗
不清…
最近每天都在天人交戰
於情想到這麼多年來,他也有對我好的地方(例如,幾次放我長假讓我出國進修),然後也告訴
我,近期因為財務虧損身心不堪負荷,身體狀況越來越差...
於法我站得住腳,但可能會撕破臉對簿公堂結惡緣,說實在心裡不好受
但看到他每每吃定大家善良,一再的試探大家底線,讓受不了的人自請離職,我又怒火中燒
想問問各位鄉民的意見…法理情之人性大考驗阿…
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