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晚安,
我終於遞辭呈了,
因為工作未滿三年的關係 ,所以都有符合勞基法提前20日告知
副總(大主管)也同意了。
因為24號是我上班的最後一天,
但是今天上班卻被我的直屬主管(小主管)告知,
要把新人交接到,他(小主管)請假也能獨立作業為止,
我的工作內容是債券交易與資金調度,
除了台幣與人民幣端的資金調度
加上需要使用流利的英語與外國人作外幣債券交易,
包括詢價與詢問海外市場狀況、還有交割等事務
還有寫無止境的報告(日報、週報、雙週報、月報、項目分析報告等)
還有主管常常交辦的行政雜務,像是編輯英文版開戶契約還有英文相關資料,
或是使用英文與海外交易對手開戶,以及英文網頁校正修定
我入這行時,整整學了6個月才獨立上手
算算我僅剩3-4天上班時間了,
有可能把他們教到獨立作業?
因為我沒教會新人,我的移交清冊與清單他就不簽名,
造成我的離職程序無法完全跑完。
因為離職單已經先送了,不可能更改日期。
這我該怎麼辦?
可以一路請病假+特休到離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