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如何申請協調的流程?
A1:去勞工局,填一張申請單,等通知
Q2:與雇主和協調委員開協調會的過程?
A2:收到協調會的時間跟地點,去到現場,雙方坐定,互相陳訴(叫罵),協調委員裁決
Q3:從協調、上法院到領到薪資,大約需要多久時間?
A3:離職4月10號 協調會4月底 上法院5月底 領到薪資約6月底
2008年 主管單位 台中市勞工局
申訴對象 地方國中小補教安親班 申訴原因 延遲給付薪資
由於這家並沒有幫我投保 勞保 勞退 失業等保險給付
所以不能請領墊付薪水及申請非自願離職證明
公司以現金支付薪水,並且用手算紀錄於打卡上
當初只有先申請協調,(協調效用低、無強制力,只需協調委員一人)
沒有調解(調解效力高、有強制力,但需調解委員三人)
詳見 https://goo.gl/WNUiGM 現在應該都已改成全面調解了
協調成立 以積欠薪資的八成 支付,但是雇主確沒有按約給付
跟勞工局反應,得到的結果說這是民事問題,請我去法院提告
法院提告,裡面有志工會問你要辦什麼,然後給你狀紙跟範本,照寫完之後送件
原本法院民事提告需要付裁判費但是根據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59條
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或仲裁者,依其內容當事人一方負私法上給付之義務
,而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暫免
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暫免繳執行費。
前項聲請事件,法院應於七日內裁定之。
對於前項裁定,當事人得為抗告,抗告之程序適用非訟事件法之規定,非
訟事件法未規定者,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所以我當下是沒有付裁判費的
結果,敗訴,主因 訴求於法條規定不符。
發現問題了嗎?因為法院不認可協調委員會的結果,協調不等於調解。
協調是由勞工局所委託的民間團體處理,法院不認可其效力。
後續,雇主的父親出面支付當初協調會上的薪資
新制勞資處理方法 https://goo.gl/UrBSF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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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不是我愛罵公務員,而是有一些害群之馬
大多數的勞工平常光要賺錢養活自己跟家人沒時間了
沒事根本不會(也沒空)去檢舉或申訴
會去檢舉申訴的大多都是被逼到要離職了
請公務員將心比心
以上 歡迎大家分享自己的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