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本人公司在今年的9/28與9/10對調,等於是9/10放假,9/28上班,(在沒跟公司員
工協商下,發公告通知大家)
但很不幸的本人外公在9/15過世了(屬離島居民),所以本人在9/23-9/30請喪假6天
(以事先告知及請假了)
到了9/27那天颱風來了,台灣放颱風假
結果9/28新北市政府又放了颱風假,但本人老闆卻上班,後來因遭逢日本客戶洗臉說沒颱
風放什麼颱風假,故他老爺不爽,要求全公司在10/15補班一天,不補班就是請事假(不支
薪)或特休,本來人資方面是跟本人說本人的部分就算調假,不用補班也不用補假
就在今天!!!公司人資跟本人說叫本人10/15補一天事假(不支薪),因為公司颱風假有支薪
,所以老闆要求要補請事假(不支薪),於是本人去跟老闆談(已有打電話跟勞工局確認不
用補假),老闆卻要求本人要提出勞工局的書面報告,留底,這樣本人就不用補請假,一
直跳針跟本人說因為公司颱風天有給薪資,必須要補班,而且補的是9/10那天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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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想詢問說
第一本人公司已經調假 那9/28到底是算不算正常上班
第二928那天發生颱風假,那雇主可以叫全公司補班嗎
第三 如果說9/28那天算正常上班,那本人請喪假,雇主要求本人10/15補班請事假不支薪
合理嗎???
謝謝大家看完這篇文章!!!,(深深一鞠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