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597831 (Ofelia)》之銘言:
: 不好意思,希望大家可以幫我解個惑
: 我是時薪制人員(工讀生),平日有固定上班時間,週末通常不上班
: 1. 若國定假日剛好休到排班的日期,請問公司是否要支薪給我呢?
: (我星期一有排到上班時間7hr,星期一遇國定假日,公司休假我沒上班,這樣是否還可以領薪水?)
應該要支薪。
依據勞動部《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修正規定》中
https://goo.gl/El72em
有關「例假、休假、請假等相關權益」規定: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
工資應加倍發給。
但得由勞雇雙方協商將休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放假。
結論就是要支薪。
: 2. 若週六被叫去支援公司的活動,當天的時薪是否要加倍?是加幾倍呢?
: 其實我自己研究,第一題應該是:可以領薪水,第二題則是:加倍
: 但是公司目前作法是:沒有上班就沒有薪水
: 說工時制人員不適用這些條款 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 先謝謝大家了!
要看「週六」是甚麼?
如果主張是「延長工時」,也就是「加班」,
那照勞基法是前兩個小時要給1.33倍薪資,
超過兩小時後要給1.66倍薪資。
所以以時薪150元舉例,週六你出來8小時,
雇主要給你 150 X 1.33 X 2 + 150 X 1.66 X 6 = 399 + 1494 = 1893 元。
但因為前引部分工時勞工規定中,在「工資」部分有規定:
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約定之工作時間而未達勞動基準法
所定正常工作時間部分之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
超過該法所定之正常工作時間部分,應依該法第24條規定辦理。
因此,資方應該會主張「週六」的工時原本是0小時,
叫你出來支援,沒超過8小時的部分,要勞資協商,
所以很可能你的雇主會主張只要給你出勤工資,不需加倍,
所以只需要給你 150 X 8 = 1200 元。
這時候你可能就要看狀況了,
比如說如果雇主缺人需要你工作又不多給,你可以考慮拒絕,
就是沒有多給加班費我不出勤。
因為坦白說台灣現在的勞動法令,
對部分工時勞工的保障不是很明確,很多那種要「勞資議定之」,
就是自己去喬的意思,但不訂清楚自己喬的結果通常是勞工吃虧...
所以,你說的非約定工作時間要公司要我支援,工資要不要加倍?
照勞動部的那個規定,就是你去跟雇主協商,看你爭不爭取得到。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