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華少年及兒童親職輔導與才能發展協會』(俗稱功文輔導室)
那是間經營日本功文式教育的機構,我之前在其中一分支工作,職務為助理。
領月薪、有固定工作時段,除了無勞健保等社會保險與福利,乍看與一般的勞工無異。
我的工作內容除了輔導學生(他們稱作會員) 書寫功文教材,
月底幫老闆做交給總部的營運報告外,
偶爾還要待機處理老闆的毛問題,
譬如幫他跑腿、臨時被call進教室處理他無法或不想處理的事。
因為近來打電話的次數越來越頻繁,
甚至連他自己弄丟員工薪水都能以電話大做文章,而且不接電話他還會不爽,
經過溝通無效,此事也已經影響到我私生活的情況下,
最後我決定離職,並針對該機構沒勞健就保跟6%勞退的部分,向臺北勞動局申請勞資調解
。
開會那天除了我的前老闆外,他還帶了該分支教室所屬的營業所地區出席。
之後我開了人生最荒謬的一場會議。
我的前老闆開宗明義拿出總部委託的文件,
表明他只是分支機構負責人,是協會的會員,是自然人不是法人。
又表示我也是協會的贊助會員,雖然職務是助理但實際是志工,
我領的錢都是總部發下來的車馬費不是薪水,跟他沒有關係。
而且我跟他都是功文會員,彼此之間只有會員關係,再三強調他不是我雇主,我跟他也沒
有勞雇關係。
他口口聲聲我入行前就知道助理是贊助會員
不適用勞基法云云
然而我從未簽署過他所說的贊助會員申請書
也沒有看過協會章程、會員規章、也沒有會員證、贊助收據
怎麼莫名其妙我就成了他們功文的贊助會員
又說贊助會員屬志工性質(他們是公益團體)
然而我也從沒簽過志工契約、也沒有志工證、沒上過受訓課程、更別提服務時數證明
又何來我是志工之說
領的錢是總部發下的車馬費又更莫名其妙
還在職時前老闆曾私下透露,分支與總部是64分帳的關係。
明明分支教室月初收齊教材費後,月底繳交給總部的營運報告上也只會列出提繳給總部的
4成金額,
總部只拿4成錢還要負擔分支教室的人事支出,怎麼想也都不合理。
由於雙方各據一詞,想當然也無法和解。
調解失敗。
現在回想只有滿滿的噁心。
前老闆平時使喚人時是雇主的嘴臉,究責時我與他又馬上成為同等的會員關係,把責任都
推給總部。
整個機構無論總部分支都在踢皮球。
平白一句會員制就想規避勞雇關係,說你是贊助會員你就變公益團體的志工。
更噁心的是功文其他分支教室在網路上徵人還敢寫依勞基法規定。
假志工,真勞工?
假勞工,真志工?
根 本 荒 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