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ER (可亥金)
2016-11-23 18:12:22我在11月初發Mail跟主管提出辭呈,主管也同意,一直到最後一個星期才有人來交接
。
然後之前有一個進行中的工作,我已經完成
一個段落了,最後的差異單是在我最後一天的下班時才回來,這個工作我在之前就一直跟
交接人說,但就是一個推一個沒人要簽交接單。
今天部門組長打電話來說要我回去把這個工作完成,說因為之前是我做的,她們沒辦
法處理,所以要我回去處理,而且覺得我應該要撥空回去處理。
我去公司辦離職時,也跟人資討論過,因為這個工作也不是短時間能完成,而且又是
在最後一天,人資也傾向部門組長應該要想辦法找人處理,我已經離職不可能再回去處理
。
跟該組長說明,組長還是堅持要我回公司處理完
我可以就不要管嗎......還是直接找大頭談這件事呢......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6-11-23 18:21:00人離職了就一切都不關你的事了你甚至沒有義務要接他的電話交接是在離職前公司就要安排好的 沒安排是公司的責任
作者:
kawaii98 (kawaii98)
2016-11-23 18:36:00沒有交接義務
作者:
VER (可亥金)
2016-11-23 18:49:00人資是說交接單是要簽完才算完成程序,人資是說她會把交接單轉回去給她們簽現在是怕她們不簽
作者:
psx (綜合水果汁武士G)
2016-11-23 18:53:00別人不簽和你有什麼關系?要你回去處理就給錢啊
作者:
a4107w (亞瑪蘭斯)
2016-11-23 18:55:00交接單是公司內部程序,你只要有照勞基法定預告即可規定除非他有證據證明你造成公司損失不然別理他
作者:
VER (可亥金)
2016-11-23 19:00:00我是提前兩個多星期就提出了,我在公司兩年未滿ㄙㄢㄋ三年
作者:
shenrong (黑傑克(大叔))
2016-11-23 19:05:00報價服務,看他們要不要
作者:
schin5566 (schin5566)
2016-11-23 19:11:00給錢來處理 開高一點 ㄎㄎ
作者:
VER (可亥金)
2016-11-23 20:02:00有跟大頭談過了,大頭是表示沒關係,之後有問題咬詢問再打給我
作者: Derycko (DK) 2016-11-23 20:13:00
滿一年以上 勞基法規定的離職時間 應該是 一個月前吧
作者:
VER (可亥金)
2016-11-23 20:24:00我記得是三年以上才是一個月而且現在比較複雜的是,我們是從別的子公司轉調過來的,在現任的公司是有七個多月,但總年資是兩年多
程序是他家的程序不關你的事 你人好就回去處理懶的處理就不要管他 他家的規定是約束他家 不是全世界
作者:
NSKB (*^^*)
2016-11-23 21:04:00要20日前告知,你才兩周??
作者:
VER (可亥金)
2016-11-23 21:18:00我不知道我應該是以在母公司的總年資兩年還是轉單位的七個月去算,所以我抓中間值跟主管談,主管也沒有異議
作者:
abc011321 (黑兔˙ ω˙* y~)
2016-11-23 22:07:00我同意一樓
作者:
paul1201 (台北的學生)
2016-11-24 09:26:00前主管打電話來資詢不用理他,不然叫他給資詢費,你都離職了,他們的工作跟你完全無關了。
作者:
schin5566 (schin5566)
2016-11-24 13:15:00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 提前10天一年以上未滿三年 提前20天三年以上 30天 勞基法第16條
作者:
pttenjk (賣統一7-11禮券)
2016-11-24 13:46:00當然可以不管! 跟法律無關跟你有沒有膽有關! 想靠關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