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剛出社會不到一年的新鮮人
現在的公司是我第一份工作
當初會進公司是覺得醫療業有前景
由於這是第一份工作,所以對那些勞資法條都不太清楚。
當初面試時談的薪資是27k,轉正職後會加上業績獎金跟全勤獎金還有調底薪。
前3個月實拿大概25.5k,第4個月時依然如此。問了一下老闆,老闆說公司試用期是6個月
。
之後終於待滿6個月了,老闆跟我說明年1月會調薪加2000,但是老闆這麼說:「你要搞清楚
所謂的調薪就是給全勤獎金,遲到一次就沒有了」
(我5/1進公司的。原本老闆說是過完農曆年後轉正,現在提前到國曆,真佛心)
想最近我在負責談一個案子,老闆說談成功會給我高額獎金。但是是在一年後評估效益才
會給我。
請問這樣真的合理嗎,許多事情都跟當初談的不一樣 。覺得蠻失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