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高薪低報的問題

作者: Maat (雲心飄蕩)   2016-11-25 16:22:58
前面吃光...
: ┌──┬─────┬─────────┬─────────┬──┐
: │ │ │ 勞保費 │ 健保費 │ │
: │級數│ 投保級距 ├────┬────┼────┬────┤勞退│
: │ │ │勞方負擔│資方負擔│勞方負擔│資方負擔│ │
: ├──┼─────┼────┼────┼────┼────┼──┤
: │ 11 │ 30300 │ 606 │ 2121 │ 426 │ 1373 │1818│
: ├──┼─────┼────┼────┼────┼────┼──┤
: │ 15 │ 36300 │ 726 │ 2541 │ 511 │ 1645 │2178│
: └──┴─────┴────┴────┴────┴────┴──┘
就文中看起來你的薪資落在35000元,也就是說投保時應該是以36300之級距投保。
據此公司每月負擔為勞保70%是2541,健保60%,1645,勞退6%是2178,
另外雇主還有職災保費需負擔。
但是本件很重要一個點:
說真的誠如你說的差20元,說真的員工不是很多的話其實對公司沒差。對於你差別最大的
除了勞退差額外(每個月360元),更嚴重的風險是如果你發生職災,勞保賠付有天花板的
限制: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之當月起前
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1次;
如經過1年尚未痊癒者,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1年為限,前後合計共發給2年。
目前勞保局勾稽是否有低報:主要是以轉帳紀錄、扣繳憑單作為勾稽之用,倘若低報:
1. 利用勞保投保薪資及勞退提繳工資進行勾稽,若申報不實,將進行調整及依法罰鍰。
2. 勞保:以保費2倍罰鍰。
3. 健保:以保費2倍~4倍罰鍰。(§73)
4. 勞工退休金:每逾一日加徵其應提繳金額百分之三之滯納金至應提繳金額之一倍
為止,仍不繳足者,自次日起按月加徵應提繳金額二倍之滯納金至繳足為止;
其按月加徵之滯納金,未滿一個月部分,按比例計算。(§53)
再來健保的部分,事實上撇除差額,你們享有的權利是一樣的,不管是保到天花板的15萬
或是低消的20008,保費相差8倍,但兩者權益一樣。
好來,勞退6%,固然是我們自己的權益,但是...撇除自己存下的資金,目前勞工的退休
金給付其實有兩個來源,一是勞保的老年給付,另一個則是勞工退休金(以下簡稱勞退)。
那麼,勞保和勞退到底有啥差別?為什麼會有兩種?從立意、歷史沿革什麼的來講可以講
不少,這邊我們先概略說一下就好:
(1) 勞保:顧名思義,勞工保險就是你跟政府買保險,每個月繳一點保費給政府,退休後
每個月就能領一筆勞保年金(或者一次領一大筆錢),這是政府給的。
(2) 勞退:勞退是雇主給的退休金,有新、舊制的差別,時間到了就可以領,依符合條件
不同,也有一次領和每個月領兩種方式。
重點是,勞保和勞退是各自獨立的,勞保有沒有破產、領不領得到跟勞退沒有關係,有財
務危機的是勞保不是勞退,勞退是不會有財務危機的,只要政府沒垮台,至少我們都有勞
退這部分可以領。
還必須考慮到60歲才能領取(除非在60以前你就喪失工作能力),加上通貨膨脹...
作者: snoopy200279 (寶傑,你覺得呢?)   2016-11-25 16:48:00
可以問問大大~我每個月扣款勞保916元,這樣公司是報多少薪資啊? (不太清楚...抱歉
作者: Maat (雲心飄蕩)   2016-11-25 16:50:00
勞保個人負擔916的話已經保到天花板45800的級距了:)不過邪惡一點的公司會收很高但實際沒有加保到這麼高,如果有疑義可以逕洽勞保局查詢。
作者: snoopy200279 (寶傑,你覺得呢?)   2016-11-25 16:50:00
所以在上去就已經沒差囉@@? 這樣不算低報嗎哈哈XD
作者: Maat (雲心飄蕩)   2016-11-25 16:58:00
目前勞保最高級距就是45800,健保可以到150000...針對高薪族群,說真的建議以其他商業保險來補足
作者: dong80 ( )   2016-11-25 17:39:00
嗯...我不太懂的是,如果真的只差那20元,好像也沒省多少?
作者: ddey (gre)   2016-11-25 17:40:00
健保最高是182000
作者: dong80 ( )   2016-11-25 17:47:00
所以是差在職災保險?
作者: mainsa (科科)   2016-11-25 19:58:00
公司沒有差 但是原po有差 我是覺得選合法的比較實在 沒差那一千多塊
作者: gamer   2016-11-27 02:43:00
保留證據,真的出了事的上法院現雇主求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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