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中剛進到一間公司,打算做到明年3月離職,可是公司規定提離職必須要提前一
個月說,不然會扣1000,不過勞基法規定做滿3個月以上、一年以下,10天前就可以說了
,那我到底該按照勞基法來還是聽公司的?
作者:
zmeszax (v)
2016-12-09 21:40:00勞基法
作者:
Yukinana (Yukina)
2016-12-09 21:42:00勞工局問一下,我之前也是認為勞基法,結果我打電話去問…說看公司規定……但也有不同人接電話回覆不同的情況
作者:
schin5566 (schin5566)
2016-12-09 21:42:00扣錢就檢舉
作者:
wzmildf (我ä¸æ˜¯è˜¿èŽ‰æŽ§)
2016-12-09 21:48:00薪水是不能亂扣的....
2樓應該是問到資方臥底在勞工局的人了公司說了算要法律幹嘛,公司也不要發薪水好了
作者:
cat0429 (momo)
2016-12-09 22:06:00有些勞工局公務員當然是希望他事情越少越好啊!公司內規都不得牴觸法律
作者:
myaku524 (myaku524)
2016-12-09 22:35:00當然是按照勞基法啊,勞基法>公司規定
作者:
roder (å°Šé‡ q( ̄︶ ̄)p 包容)
2016-12-09 22:52:00我覺得很奇怪啦 你又不是臨時要走, 提前一個月講會怎樣嗎?
作者:
demoQ (中出狙擊手)
2016-12-09 23:46:00想法同樓上
作者:
banlin (需要勇氣)
2016-12-10 02:31:00因為有些主管看你要離職會狂刁難你
作者:
roder (å°Šé‡ q( ̄︶ ̄)p 包容)
2016-12-10 17:09:00刁難 辱罵 這種職場霸凌是可以要求非自願離職的多賺一筆不是很好嗎??
作者: mengmeng98 2016-12-15 23:26:00
勞基法大於公司規定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