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上先進好,小弟在此有一件事請想請教前輩們的建議
小弟目前就任於台灣某公司,工作到一月剛好半年
而於明年二月份預前往對岸別家公司工作
原本打算一月初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因為我們公司是每月15號發當月薪水
所以想說一月初提做到一月底離職,會是一個比較好的規劃
但是今天上午經理告知,一月開始要把我調到公司其他單位
所以變成如果去其他單位的話,我一到其他單位就提離職
好像也對於公司的人事調動運作有所影響
所以想請教各位前輩,是否要在提前一下告知公司離職的時間
在這個月12月底就提出離職,會對於兩邊而言都是比較好的?
或是有其他寶貴建議或經驗也懇請前輩們提點
萬分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