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閃電資遣,要到年終的經驗分享

作者: bearfat (@)   2016-12-20 17:26:01
: 人資會主張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2款, 裡面說年終獎金不算"經常性薪資"的一部分
: 然而有判例說:
: 按高等法院99年度勞上易33號判決意旨:「惟被上訴人自訂該項規章限縮領取年終獎金之
: 條件,
: 並於農曆春節前終止與勞工之勞動契約,顯有使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因於翌年春節
: 發放
: 年終獎金前遭資遣,而無法領得上一年度辛勞工作應得之年終獎金,顯與勞基法第29條規
: 定有
: 違,亦有違誠信原則。因此被上訴人據上開員工管理規章之規定,拒絕給付年終獎金,難
: 認有據。」
: http://tinyurl.com/hk4ybrn
1.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
倘若上法庭,雙方要舉證"過失"
2.引用該判決書文字
"故如勞工於事業單位營業年度全年均在職,且當年度工作並無過失,即具領取年終
獎金之要件,並不以發放年終獎金時仍在職為必要,否則將誘發事業單位於發放年
終獎金前大量裁員之風險。"
這邊法官認為是全年在職具有資格,所以12月被資遣,有無這個資格要看法庭法官
3.該判決書的公司很老奸,故意在年末修改員工管理規章,隔年生效
但法官不溯及既往
但這邊有疑問,若在年中修改呢???
一間健全的公司我相信他會一直改對公司有利的
: ================================================================================================
: 此外, 我也在中華人事主管協會的網站上找到下列資訊:
: 年終獎金若是事前已經約定,或是已經變為企業之習慣,此種情形遭資遣之員工仍應依比
: 例發給,
: 反之若無上述之情事,則可以不用發給。
: http://www.hr.org.tw/qaView.asp?id=6375&classType=1
"約定"=聘僱合約書(勞動契約)
到了資遣,通常大家都是拿出白紙黑字的證據
若沒寫,什麼都沒有
作者: stun991 (無我渡蒼生)   2016-12-20 21:26:00
台灣,尤其是傳產,好像很不習慣就白紙黑字的約定,個人覺得這是一種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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