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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想請教個問題
小弟剛進來這間公司做了兩天,覺得實在不適合想離職,別浪費彼此時間
第二天下班晚上有告知幹部我要辭職,
店長卻說當初進公司有簽約規定[離職須於前一個禮拜告知]
不過才剛進來做,誰會知道自己一個禮拜前會離職? 這樣不是很怪嗎?
且在網路上及salary版上看到的,都說是未滿三個月不需告知,可直接離職
想請問各位,那這樣是要理會公司規定一個禮拜前提出才能離職?
還是可以直接走人?
因為只是新人訓練兩天,沒有什麼工作需要交接的,可以不要拖到一個禮拜後嗎?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