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司規定離職前一禮拜告知

作者: hello20 (漾)   2016-12-22 12: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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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想請教個問題
小弟剛進來這間公司做了兩天,覺得實在不適合想離職,別浪費彼此時間
第二天下班晚上有告知幹部我要辭職,
店長卻說當初進公司有簽約規定[離職須於前一個禮拜告知]
不過才剛進來做,誰會知道自己一個禮拜前會離職? 這樣不是很怪嗎?
且在網路上及salary版上看到的,都說是未滿三個月不需告知,可直接離職
想請問各位,那這樣是要理會公司規定一個禮拜前提出才能離職?
還是可以直接走人?
因為只是新人訓練兩天,沒有什麼工作需要交接的,可以不要拖到一個禮拜後嗎?
謝謝各位
作者: ericekin (哈囉啊)   2016-12-22 13:00:00
沒有正確答案咧
作者: furio (void)   2016-12-22 13:07:00
他要付7天薪水到公司渡假?這種奇怪要求不答應實在太可惜了有些公司腦袋不知道在想什麼到時候公司受不了換他資遣還要付資遣費
作者: masao0103 (kk)   2016-12-22 13:15:00
法條上只說滿3個月以上得告知~~沒告知可能有沿生的問題,未滿的話沒強制規定~它如果倒時硬扣你薪,換他違法
作者: ichiro0626 (Pray for you)   2016-12-22 14:00:00
推2樓 不給走就擺爛呀XDD 未滿3個月想走就走理他幹麻
作者: pulato16 (1616161616161616161616)   2016-12-22 14:00:00
只要她願意付在職期間薪水 你去上班開104應該沒差吧
作者: tntbear (苦命上班族)   2016-12-22 22:22:00
如果你很缺這7天的薪水,那就待一下。反之你寄信給人資跟主管,CC自己外部信箱存證,馬上就可以走了。鬼島公司真的莫名其妙規定一堆,一切照勞基法來不是很好?
作者: p7537p (Cliff)   2016-12-23 19:02:00
付錢讓你找工作不是很好嗎xd
作者: rochis (巴黎花街好看ㄟ)   2016-12-25 04:04:00
多待七天會付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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