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ce8324 (ece)
2016-12-24 04:56:23今天是新制勞基法上了的第一個星期六,
醫院門診部把星期六定為休息日,
而星期六門診上班時間8點到12點,
那剛好朋友被排在星期六上班,
先前星期六都是排8點到12點,
但本週之後的星期六表排是8點到下午4點,
現在醫院是說,
若你星期六在門診部下診時間是下午4點前,
請再回護理部,
請示值班護理長,
安排至其他單位支援,
工作至下午4點,
否則,就必須扣時數,
例如,工作至下午2點,下診後,未請示值班護理長,安排去其他單位支援,則須扣補休2小時,
我想請教,醫院這樣的做法,可以嗎?